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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法院,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法院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认为作被告是件不光彩的事情,怀着抵触。通常以拒绝签收法院的文书、不答辩、不出庭等为表现形式。其实,这些做法对被告来说都是百害而无一利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规定》,因建设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的,发包人可以以总承包人、分包人和实际施工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指合同中从承包人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一般指非主体、非关键性工程施工或劳务作业方面承接工程的当事人。 此时一定要签收法院送达的各种诉讼文书,包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有些被告拒绝签收法院的法律文书,更有些人故意躲避法院工作人员。拒绝签收,法院工作人员可以留置送达;躲起来,法院可以公告送达,官司照样会继续下去。同时要提交答辩状。法律规定,被告要在收到起诉状副本后15日内提交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