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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章宁旦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照明电器行业协会函复江海区人民法院,称法院发出的关于督促、指导中小型照明企业规范合同订立的司法建议书,对协会针对性开展企业服务工作,助力提升企业风险防范意识具有积极意义。
外海街道辖区毗邻世界灯饰之都的中山古镇,受古镇照明产业的外溢影响及江门自身发展对照明产业的强大需求,外海街道辖区有照明及配套企业过千家,年产值超50亿元。照明电器行业是江海区(高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一部分,纠纷也随之增多。外海法庭在审理涉辖区照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发现存在当事人在买卖交易中仅口头约定合同内容,没有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普遍性问题,该问题在照明行业中小型企业中尤其突出,造成当事人对货物交付数量及期限、货款支付数额及期限、违约责任等举证不能的法律风险,影响辖区照明行业的商誉及照明行业的良性发展。
为促进辖区照明电器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减少照明电器行业的纠纷,江海法院向江门市照明电器协会发出建议:发挥辖区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和管理作用,指导督促辖区照明企业在买卖交易中规范签订书面买卖合同,从源头防范矛盾纠纷,对涉及该类纠纷较多的企业进行重点指导监督,充分发挥人民法庭、司法所与行业协会共建的照明电器行业联合调解室的联调优势,引导企业以非诉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收到司法建议后,江门市照明电器协会高度重视,加大对企业签订书面买卖合同的相关法律宣传,加强对企业在合作过程中签订书面合同的劝导,进一步促进辖区照明行业市场有序健康发展。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协会调解员及时介入调处矛盾,把纠纷化解在基层,减轻企业的诉讼成本。
近年来,为推进照明电器行业纠纷诉源治理工作,江海法院除了通过案件审判执行精准“把脉”社会治理问题,主动延伸司法审判职能,开出“良方”,在“抓前端、治未病”上积极作为,还牵头辖区司法所、照明电器行业协会与邻市中山古镇法庭、古镇司法所、中山照明电器行业协会共建跨界照明电器行业纠纷联合调解室,充分统筹调动两地六部门的各方资源共同推动照明行业纠纷化解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把纠纷化解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