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公办小学招生对象
一年级招生对象为6周岁以上儿童,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丛台区户籍及符合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条件的适龄儿童。
基本原则
(一)依法入学原则。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按照学校实际办学规模和学生入学需求,确保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免试入学原则。所有义务教育学校均应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不得采取考试、评测或者委托校外培训机构采取考试、测试、面谈等形式选拔学生,不得将各种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入学的条件和依据。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严禁任何学校以实验班、特长班等名义“掐尖”招生。
(三)严格公民同招。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的办法,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按照“电脑派位”方式进行招生,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违规招生。
(四)坚持公开透明。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招生纪律要求,区属各学校要在区教体局的监督指导下,成立由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管理工作并受理招生投诉。学校招生工作事宜,须由本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全面施行“阳光招生”,确保程序公正、过程公开、结果公平。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